1.4 内部检查与自我**
1.4.1 内部检查体系到位,从而**(农场)团体成员、地点和/或其他范围中的成员是否遵循雨林联盟可持续农业标准。审批与制裁体系包括:
•每年对每个团体成员(农场)、(加工)地点和认证范围内的任何其他成员(包括分包商、中间商、服务提供者)进行检查。在首次认证审核前,所有这些成员均需进行内部检查。
• 第一年认证范围:雨林联盟可持续农业标准之所有适用要求
• 连续多年范围:基于风险**(对于农场,参见 1.3.1)、上年内部检查、审核结果。
• 仅针对农场范围:拥有一套轮换制度,以便各农场单位至少每 3 年进行一次检查。但偏远农场单位至少每 6 年进行一次检查。
适用性说明:当证书中包含一个以上的实体(团体成员、地点、服务提供者、分包商)时,要进行内部检查。
1.4.2 管理层每年进行自我**,以**其自身及其认证范围内的所有成员是否符合雨林联盟可持续农业标准。
对于农场证书持有者来说,自我**包括团体成员和证书范围内的其他实体(包括分包商、中间商、服务提供者和加工地点)的内部检查结果。
对于多地点供应链证书持有者而言,自我**包括对地点(包括分包商)的内部检查。
1.4.3 关于团体成员(农场)和/或地点遵循雨林联盟可持续农业标准,审批与制裁体系到位。审批与制裁体系包括:
• 书面审批与制裁程序
• 审批与制裁经理或委员会
• 团体成员/地点改进与纠正措施跟进机制
• 各团体成员/地点认证状态决定,其已经签署、编制成文、纳入最终内部检查报告
1.5 申诉机制
1.5.1 申诉机制到位,从而使个体、工人、社区和/或民间团体(包括吹哨者)能够就其所受特定商业活动和/或任何性质经营活动(包括技术、社会、经济性质)之负面影响进行投诉。可根据联合国指导原则(UNGP)中
关于商业和人员方面的相关要求,通过联合其他公司、或通过行业项目或制度化机制,直接提供申诉机制。申诉机制应通俗易懂,不仅以当地语言呈现,而且方便无法阅读或无法上网的群体使用。申诉机制应
至少包含以下要素:
• 申诉委员会。其具有决策权,了解申诉,行事公正、触手可及,具有敏感的社会性别意识
• 申诉委员会至少由一名会员/工人代表组成
• 申诉机制为内外部利益相关者提供合适提交渠道,包括工人、会员、员工、买家、供应商、原著居民和社区
• 接受匿名申诉和尊重保密责任
•根据补救协议对劳动权等民权申诉进行补救,并酌情与**与处理委员会和/或社会性别委员会/相关人士合作
• 申诉及商定后续行动经编制成文,并于合理时间范围内分享至相关人员
• 保护申诉提交者不因使用申诉机制而被终止雇佣关系/会员资格、或遭受报复或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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