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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缴梅州一档社保,代理梅州社保费用,河源正规社保代理公司
    分享  | 2023-04-27 11:34:15发布 次浏览 信息编号:213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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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用工案例探讨:能否等员工试用期满再签劳动合同?
小彭近日应聘到一家运输公司。公司表示,虽然小彭由于对运输路线、工作流程不熟悉,缺乏经验,但公司觉得小彭肯吃苦,也愿意学习,所以打算给他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不签合同,工资为5000元/月,试用期满再确定是否录用签合同。公司的做法有问题吗?
能否等员工试用期满再签劳动合同?
——答:当然是不可以的。
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如双方约定了试用期,该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案例中公司仅与小彭约定试用期,并表示试用期满再决定是否录用和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
那可以订立试用期合同吗?
——不可以。
没有所谓单独的试用期合同一说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是不成立的,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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