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前期准备
了解申请条件:
确保申请单位或个人具备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如药剂士或兽**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
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并具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运输工具。
设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兽药存放和保管场所应具备防污染、防虫蛙、防鼠、防尘、防潮、防霉变等设施。
还需具备相应的兽药专用软件和管理制度。
准备申请资料:
申办书面报告。
《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核发登记表。
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
从业人员资格证、学历证复印件。
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或租用协议。
经营场所和库房地点及内部布局图。
设施设备清单。
管理制度及材料。
其他可能需要的资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自检报告等。
二、提交申请
向市畜牧局**政药政科提出申请:拟经营兽药的单位或个人需向所在地的市畜牧局**政药政科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申请内容应包括申请经营的兽药品种、仓库设备等内容。
三、资料审核与现场核查
资料审核:畜牧局窗口接受并核查申请单位或个人的申报材料。若材料齐全,则核发申请表;若材料不齐全,需告知申请人补充完整。
现场核查:根据需要,畜牧局或相关部门可能会对申请单位的经营场所、仓库设施等进行现场核查,以确认其符合兽药经营的条件。
四、审批与发证
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通常会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于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需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查时间可能稍长,一般为40个工作日内完成。
发证: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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