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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陵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条件和奖励内容
    分享  | 2021-09-17 04:15:11发布 次浏览 信息编号:66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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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条件和奖励内容
  • 地址:颍东经济开发区
    • 联系人:张蕾
    • 电话:1875515****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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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条件和奖励内容 
 
铜陵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好处奖励 
 
为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照合肥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兑现。对评价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优先帮助企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铜陵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1、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在我省各主要行业(产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企业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且上一年度主营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近两年企业不亏损。 
 
2、企业主要领导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3、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和较强的科技研发持续投入能力。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每年不低于2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净值不低于200万元;;企业近两年内开发的国家级(省级)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不少于2个;企业年研发活动的投资额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年销售收入在3亿元以上的企业,不受此限制)。上述五项指标中任何一项应不得低于评价指标值。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企业研发投资额超过5亿元的重大项目,产业化初期销售收入未达到5000万元的,在认定市企业技术中心时可以支持。 
 
6、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等。 
 
铜陵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程序 
 
(一)企业依照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区经贸委、开发区经贸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和《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七份。 
 
(二)市经信委按照《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和初评,并提出评价意见。 
 
(三)依据初评结果,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等部门组织专家择优进行综合评审,对评价得分高于60分(含60分)的,确定为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对评价得分低于60分的申报企业,不予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复评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市经信委定期对已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复评,原则上两年复评一次,复评技术中心条件同于新认定技术中心条件。 
 
(1)复评程序: 
 
(一)数据采集。已经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按当年复评文件要求将评价材料报所在县(市)经信委、开发区经贸局、区经促局。复评材料包括《合肥市复评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和《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二)数据初审。各县(市)经信委、开发区经贸局、区经促局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复评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后报市经信委(复评材料一式一份)。 
 
(三)数据核查。市经信委对上报的复评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按照《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形成复评报告。核查方式包括函询、召开核查会和实地核查等。 
 
(2)复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复评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复评得分65分(含65分)至85分之间为合格; 
 
(三)复评得分60至65分之间为基本合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复评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逾期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 
 
3、企业科技活动支出经费(额)、企业专职研发与试验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净值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规定标准。 
 
市经信委会同市发1改委、市科1技局、市财1政局、市国1税局、市地1税局、市统1计局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并由市经信委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终止与撤销: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所在企业自行要求终止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二)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不申报年度评价材料;经核实,上报的评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 
 
(二)评价不合格; 
 
(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国家、省、市依法组织的企业技术中心正常活动;企业技术中心存在不符合评价指标基本要求,经督促,拒不改正的; 
 
(四)所在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严重环境污染事故; 
 
(五)所在企业涉税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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