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制下,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而非永久免除
简单来说,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指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可不在公司设立时缴纳,而在公司章程约定的时间段里实缴完毕即可。即使约定的是2065年全部出资到位,离现在还有好几十年的时间,股东也是要出资到位的。
这一制度的出发点,首先是认为衡量一个公司真正实力的,应该是公司的实际资本,而非注册资本的高低。其次是对于很多中小型企业来说,在注册时就要求其资本实际到位,往往很难做到,也容易引发抽逃出资和虚假出资等相关问题,加大企业的成本,所以在新修改的《公司法》中,采用了注册资本认缴制。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得易搜分类信息网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