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回收性定义
对塑料包装及产品 “可回收性” 进行全球统一的定义,是协调全球塑料回收行业的关键步骤。这一定义是由美国塑料回收商协会(APR)和欧洲塑料回收商协会(PRE)于 2018 年制定的。
塑料产品要被认定为可回收,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产品必须由可回收收集的塑料制成,该塑料具有市场价值和 / 或受到法定强制计划的支持。
产品必须经过分拣,并汇聚到特定的回收流程流中。
产品能够通过商业回收流程进行加工处理及再生 / 回收利用。
回收后的塑料要成为用于生产新产品的原材料。
这一定义并非旨在限制创新。对于创新型材料,若要认定其具有可回收性,需证明它们能被足量收集和分拣,并且与现有的工业回收流程相兼容,或者其材料数量足以支撑开展新的回收流程。尽管如此,满足这四个类别是**塑料产品可回收性的先决条件,但并不意味着产品自动就被认定为可回收的。回收材料有许多不同的质量等级,这尤其取决于投入回收流程的原材料质量。然而,可回收性将取决于每个包装的具体设计,这需要通过 RecyClass 在线工具进行**,并经由可回收性认证方案进行认证。
2.2 可回收性等级
等级排名从 “A” 到 “F”,其中 “A” 表示包装被设计为完全可回收,而 “F” 表示包装不可回收,其唯一可用的处理方式是进行能源回收。
等级划分体现了可回收性的递减,这可能是由包装设计的诸多不同因素导致的。如上文所述,“A” 级包装可在闭环系统中进行回收,例如 “饮料瓶到饮料瓶” 或者 “食品包装到非食品包装” 的回收利用。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得易搜分类信息网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