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事项
实体信息更新:科学碳目标倡议保留根据实体变化,在科学碳目标倡议目标仪表板上更新实体名称和行业的权利。尽管实体名称和行业发生变化,其承诺仍然有效。
延期:不会逐案批准延期。
偏差:当科学碳目标倡议确保特定行业目标完整性的能力依赖于特定行业资源的开发或修订,或其他技术发展时,科学碳目标倡议保留暂停接收承诺,或偏离本政策所述时间框架的权利。
旧有延期:先前已获批延期的公司,其延期将得到承认。旧有延期可能是在特殊情况下获批的,或者在以下有限情况下给予 12 个月的延期:一、在 2020 年 4 月 15 日之前对科学碳目标倡议做出承诺的公司;二、先前已对科学碳目标倡议做出承诺并升级到 BA1.5 的公司。详情请参考先前版本的政策和注释 2。
中小企业(SMEs):请注意,中小企业不能做出承诺。中小企业有简化的目标设定途径,使它们能够绕过承诺设定科学目标的初始阶段和标准的目标验证流程。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查看科学碳目标倡议针对中小企业的常见问题解答。
更新承诺:公司可以通过科学碳目标倡议服务验证门户,提高其承诺的雄心程度。
六、适用性
新承诺:新政策适用于所有在 2023 年 1 月 31 日之后做出承诺的公司。
有效承诺:对于在 2023 年 1 月 31 日之前承诺仍然有效的公司,从 2023 年 1 月 31 日起,《承诺合规政策 V3.0》将取代先前的政策。
过期承诺:在新政策生效前承诺过期的公司,将自动获得一次性六个月的宽限期来履行其承诺。在这些情况下,从 2023 年 1 月 31 日起,其承诺状态将标记为 “延期”,目标提交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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