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部分:库存管理
4.1 库存识别
所有收到的回收投入都应通过与供应商相关联的产品代码进行识别。大包装袋可以贴上标签,分配到特定的存储区域,或者使用明确的料仓分配方式。大包装袋可以使用原始产品代码或内部电子编码进行存储。
4.2 存储条件
产品应存储在封闭区域内。
4.3 库存管理系统
应建立一个系统,用于记录回收投入和产出的所有库存进出情况,以及场所内任何时候的库存吨数。库存管理系统应包括重新研磨 / 废料材料,这些材料会循环回生产过程中。
每年应进行一次库存盘点。必须保存记录。组织应准备一份概述,其中包括上一年的剩余库存、收到的投入、仍在库存中的投入、仍在库存中的产出以及已售出的产出。
4.4 库存检查
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库存实物检查,并记录在案,以核实库存管理系统中显示的库存水平是否正确。检查情况应进行记录并存档。
第 5 部分:生产过程管理
5.1 过程概述
应具备或能够提供生产过程的描述和示意图。
5.2 连接站点控制
所有将回收塑料从存储区域(如料仓、管道)输送到生产区域(如分配站点)的连接都应进行识别和控制。应保存从存储到生产的所有连接(如料仓、管道等)的记录。
在将回收塑料与其他材料混合的情况下,应控制相关参数并保存记录。指明负责过程设置和记录的人员。
5.3 收到的回收投入记录
应保存回收投入的记录。当不同的回收投入物流共同处理时,需要对每一种材料物流进行单独核算。
5.4 分包加工投入记录
应保存发送到分包加工商处的回收投入记录。相关要求可在第 8 部分中找到。
5.5 投入与产出记录
应保存所有投入生产过程的材料记录。这些记录包括:
i) 使用的回收投入;
ii) 添加剂、母料、原生材料;
iii) 在生产过程中循环使用的废料 / 再研磨材料;
iv) 产出;
v) 不合格品。
5.6 过程记录
应保存记录,标明给定日期生产过程的运行时间,以及使用的回收投入量和生产的产出量。记录应至少保存 12 个月(即在**期内)。如果达不到这个时间要求,应根据至少 3 个月的数据颁发临时证书。
5.7 设备计量
如果存在设备(如混合器、秤、过程控制设备、测试设备等),必须定期进行设备的选择、控制和校准程序。
5.8 产量核对
在特定时间段内,对涉及回收投入以生产产出的生产过程的物料流进行概述。任何偏差都必须作出解释。产出可以按吨(t)或产品数量进行核算。
如果产出的生产时间不足一年或记录保存时间不足一年,应颁发临时证书。在进行零星生产(按需生产)的情况下,应通过消耗数据对合理性进行核实并检查配方。
5.9 可追溯性
应有证据表明已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根据 EN 15343 标准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实现可追溯性。回收投入和产出的批次在生产过程的任何时间和地点都应能追溯。
到货报告;
入库记录;
生产过程(生产文件、机器设置,如果适用,连接到注塑机的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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