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 屠宰前管理
S3.1 动物必须被温和对待,不得虐待。
S3.2 禁止使用电牛鞭。
S3.3 圈养围栏应提供足够空间,以便动物能够活动以及一起躺卧。
S3.4 围栏应提供遮荫和庇护处,以维持羊驼的热舒适度。
S3.5 滞留围栏内应提供饮水。
S3.6 如果动物被滞留 12 小时或更久,应予以喂食。
S3.7 所有动物活体能够进入的区域,其地面应具备防滑性能,以防动物滑倒或跌倒。
S4. 屠宰设备
S4.1 应配备适当设备,包括用于屠宰羊驼的备用设备。
S4.2 致昏 / 屠宰设备应按照制造商的说明进行妥善维护。
S5. 致昏与屠宰方法
S5.1 应采用能使动物立即失去意识并持续到死亡的方法致昏动物。可用于羊驼的可接受方法如下:
a. captive piston guns( captive 活塞式**,类似捕兽枪)
b. 枪支
S5.2 致昏或屠宰装置应根据所使用的物种及方法正确放置。
S5.3 如果使用电击致昏,应达到至少 1.00 安培的电流。
S5.4 如果使用电击致昏,电极应放置在能够覆盖动物大脑的位置。
S5.5 对于羊驼,应使用正确的弹药筒或推进剂搭配 captive 活塞式**或枪支。
S5.6 除非羊驼首先已被有效致昏,否则不得对其进行捆绑和 / 或吊起。
S5.7 如果动物表现出任何有感觉的迹象,应立即再次致昏。
S5.8 在放血前应确认动物已无感觉。
S5.9 致昏羊驼后应尽快放血。
S5.9.1 仅对头进行电击致昏的羊驼,应在致昏后 15 秒内放血。
S5.9.2 对头 / 心脏进行电击致昏、用 captive 活塞式**致昏或用枪支射击致昏的羊驼,应在致昏后 60 秒内放血。
S5.8 出血伤口应切断颈部主要血管,使血液迅速流失,从而在死亡前保持无感觉状态。
S5.9 在确认羊驼死亡之前,不得进行任何其他操作。
S5.10 不得在其他动物面前屠宰羊驼。
S6. 监管链
S6.1 屠宰场应有一个计划,展示如何识别到达的羊驼、如何识别来自不同羊群的认证羊群的羊皮,以及从尸体上剥下羊皮后直至材料离开设施期间如何处理这些羊皮。
S6.2 屠宰场应有程序来核实动物来自经责任标准认证(RAS)的农场。
S6.3 应记录来自经责任标准认证(RAS)农场的屠宰羊驼数量以及相应的来自经责任标准认证(RAS)农场的羊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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